新疆历史

新疆建省

为了使新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在左宗堂的积极倡导下,新疆于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发布新疆建省上谕,正式建省,刘锦棠被任命为首任新疆巡抚。[2] 实行与中国本部18省一样的行政制度,由巡抚统管全疆各项军政事务,省会也由伊犁迁至乌鲁木齐迪化城,全疆分为四道(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道以下设6府、10厅、3州、21个县,2个分县。[2] 伊犁将军不再总统全疆军政事务之责,驻军制度与内地各省基本一致。[25] 新疆行政建置与内地完全一致。新疆建省,是清朝政府对历朝各代治理新疆的一次重大改革。[10]

光绪七年二月,清政府使臣曾纪泽(曾国藩之子)经过与沙俄艰苦的外交斗争,几经周折,终于达成《中俄伊犁条约》,条约议定次年沙俄军队撤出伊犁,中国以赔款和允许俄商在新疆贸易不纳税,俄国在嘉峪关和吐鲁番设领事作为代价。1882年,中国收回伊犁。[10

在其中(2015-06-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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