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铁场山一片破碎现象的路人,无不深感痛惜;而目睹铁场山由“文化名山”而沦为残砾堆场者,愈是痛心疾首。非法的、无序的经济开发,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对于不可再生文化的破坏与毁灭呢?
与有些只有沙石红土资源的山体不同,铁场山还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远近尽知的“翁公坟”,也即明代兵部尚书翁万达父亲翁梅斋那座桑浦特大墓之外,还有墓侧但历史更为悠久的韫玉岩,墓后而承载了倭患血泪见证的避倭洞,韫玉岩附近曾有隐者栖居的日涉园。这些文化的陈迹,放在今天,只需略加整理,即可成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遗址公园,让很多的人持久受益。而它作为几个承包者的采石场,在石头采过,环境破坏,文化荡然之后,唯存的就是家山的哭泣,如此而已。
我并非要怂恿谁去追究谁的责任——那有其历史的原因。我只是以为,禁止私营组织进行国土资料采伐的国策,如果执行上形同虚设,诸如铁场山这样同时还承载着文化遗产的国土的沦丧也就在所难免。现在有个建设前文物勘探的制度,发现少量文化可随即发掘然后腾地,但那与铁场山的文物“活生生”摆在那里,而且不能移动不同,是否也应出台一个由文物、国土、当地政府同时把关的政策,以防止类似现象的继续发生呢?特别是对那些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备文物价值的遗产所在的地方。有了那个保护或准保护范围,就可降低开发者“别人动得,我动不得?”的阿Q式无赖行为心理的冲动。毕竟,在广大国土上,不是文物,胜似文物者还多多。
国土伴生文化遗产的区域,既然非止铁场山一处,而受到以经济开发为目的的破坏也比比皆是,要形成国策、法律不是短时间内的事情,在其出台之前的这个时间段,地方上能及时出台相关的规定,或结合其他的文化遗产、文化资源保护的规定同时公布实施,也许,接二连三的文化遗产受损事件与现象多少可以得到一些抵制与缓和。
揭阳是偏僻地区,文化遗存能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非常有限,这些遗存不一定能够全部以文保单位的名义实施保护,但是通过某一机制而使其得以生存却不困难。这样去做若干年后“回头看”,当会认同它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这比做事后诸葛亮,更有对社会发展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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