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工业园区对辽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四川省安县

      安县把辽安工业园的快速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辽安产业的有效对接,作为全县工业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于近日专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辽宁企业在安县的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更为优质的政务服务,加快辽安产业对接,进一步延伸辽安援建产业链条,快速推进辽安工业园建设。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辽安工业园区新办固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同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到园区投资。凡到园区且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十年内100%补助给企业。对园区内投资者所得红利、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100%、后三年按50﹪补助给投资者。

      在规费政策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缴纳的县级以上规费,对园区内企业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 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处罚等,须征得县政府同意并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和业主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种费用和物资。

      在土地政策方面,在不抵触国家红线政策的情况下,给予最大优惠。对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投资企业以特殊支持。园区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整个园区企业均进行一站式全程服务。

      同时,安县除了在信贷、用工方面对入园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外,县财政每年还将拿出一部分工业发展基金,对辽安工业园企业进行用电补助。

肖丽娟(2015-06-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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