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垃圾将罚款(94)

家乡区县: 广东省湛江市

 

2007年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随意倒垃圾,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作罚款处理。 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随意倒垃圾,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为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保持城市卫生整洁,市政府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乱倒垃圾行为将采取现场拍录的办法提取证据,做到现场抓获当场罚款。 (市清洁办)

 

 

LMH(2014-05-15)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