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废府、州建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1912年改东湖县为宜昌县,与兴山、秭归、巴东、长阳、五峰、鹤峰县属荆南道。当阳、远安属襄南道。1922年,宜昌属荆宜道。1932年、1936年宜昌、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8县先后属第九、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于宜昌县城。枝江县先后隶属于湖北省第七、第四行政督察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28年至1932年,宜昌是湘鄂西苏区湘鄂边根据地、归(秭归)兴(山)巴(东)根据地、荆(门)当(阳)远(安)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斗争,在许多地方建立过革命政权。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8月,中共江汉区委决定正式成立第四专员公署(亦称襄西专署),1949年1月改为当阳专署。1949年5月20日在当阳成立宜昌专员公署,同月在当阳组建宜昌市党政领导班子。6月11日,在当阳芦家湾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1949年7月16日,宜昌城区解放。宜昌专署机关和宜昌市党政机关随即从当阳迁驻宜昌城。1949年11月15日,今宜昌市全境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分设8个行政区,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9个县。同时划出原宜昌县城区和近郊农村置宜昌市,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署领导。此时,宜昌专署辖9县1市。1955年7月撤枝江县,将其辖区并入宜都县。此时宜昌专员公署辖8县1市。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昌专员公署。1962年6月,复置枝江县,仍为宜昌专署所辖。至此,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1月,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领导,1972年3月复为省属。1978年8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3个县级行政区。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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