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分设8个行政区,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9个县。同时划出原宜昌县城区和近郊农村置宜昌市,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署领导。此时,宜昌专署辖9县1市。1955年7月撤枝江县,将其辖区并入宜都县。此时宜昌专员公署辖8县1市。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昌专员公署。1962年6月,复置枝江县,仍为宜昌专署所辖。至此,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1月,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领导,1972年3月复为省属。1978年8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3个县级行政区。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1992年3月,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中央批准,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此时,宜昌市辖7县(宜昌县、枝江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个县)、2市(枝城市、当阳市)和3区(西陵、伍家岗、点军)。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宜昌市?V亭区。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枝江县撤县设市。2001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昌县,设立夷陵区。至此,宜昌市辖5区5县3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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