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481034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其中,男性为2507120人,占总人口的52.12%;女性为2303220人,占总人口的47.88%。共有家庭户1250940户,家庭户人口为4608356人,占总人口的95.80%,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8人。[8]
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808169人,占总人口的37.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002171人,占总人口62.4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65个百分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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