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参加企业、事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参加企业、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跨市(县、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若无法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村(居)委会一级证明无法产生效力。
47、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保险关系能否跨市(县、区)迁移?
答:不能。
48、为什么要求填报《参保、变更、注销登记表》时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均属于永久保存资料,它将随参保人员记录一生,并在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错误,将给参保人及经办机构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在填写上述表单时必须经本人确认方可上报。
49、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由市农保办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50、如何制止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应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村(居)委会所属辖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1、参保人为什么要与银行签订代扣代付协议?
答:参保人若没有签订代扣代付协议,即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联名卡中有余额,也不会实现银行自动按参保人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中所选的缴费档次对城乡居民联名卡账户进行保费和养老金的代扣代付。这样每次缴费,参保人都得向农保经办机构申请,手续繁琐。
5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我县实行与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严禁违反规定扩大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5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监管?
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适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在行政村和居委会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征缴方式?
答:两种征缴方式:第一,银行托收方式,明确了征缴周期,设定了银行进行保费划扣的时间,确保基金安全及时收缴到位;第二,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收缴的,通过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村(居)委员会劳动就业信息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均不经手现金,设计了钱从银行走,数从手中过的模式;既要充分发挥银行金融网点的作用,又要考虑实际情况;由“分散收缴”逐步向“间接集中收缴过渡”,最后实现“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收缴”。
55、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作银行?
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沽源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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