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交警多举措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家乡区县: 贵州省绥阳县

为贯彻落实绥阳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以“新方法”“新要求”“新观念”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绥阳交警大队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强力整治城区的交通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职责。城区交通秩序系关全局,是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将思想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打造一流交通环境为己任,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牺牲的优良作风,以不枉不纵的姿态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科学调配警力,杜绝失管漏管。大队克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以城区交通管理为当务之急,从事故、车管、秩序等业务中队,抽调精兵强将,整合成立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特别工作组。分片区、定职责、定目标、提高街面的见警率、管事率,确保上下班、节假日、晚出行高峰期不发生失管漏管现象。
  明确工作方向,加强重点管理。大队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对城区交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阶段工作法,首期诗乡大道、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辰光路列为重点路段强化管理,严厉查处车辆违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闯红灯等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交通违法行为。
  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大队走科技强劲之路,明确专人运用现有监控,采用“蹲点守候”的工作方法,对可控范围内的车辆实行轨迹跟踪抓拍;二是充分发挥机动巡逻的灵活性,大队出资购买4台高配置警用摩托,与原有警车巡逻形成无缝对接,并安排警员实行固定岗、专人专路定向查处,实现了机动巡逻与定点管控的有机结合。三是转变执法方式,对违停车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标准;违停车辆被查处后,2小时仍不驶离者,执勤警员对违法车辆实施锁胎;对拒不驶离、寻衅滋事者一律以“阻碍执行公务”移交辖区派出所。
  处罚教育结合,理性文明执法。工作期间,大队要求执法人员要扎实抓好警容警风、举止行为、礼节礼貌教育和落实;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执勤执法规范,在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点对点的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使违法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自觉接受处罚,并杜绝再犯。
  多点立体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大队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快、覆盖广的特点,公开发布《县城区交通秩序公告》,并通过路面民警与群众的口口相传尽可能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同时鼓励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中,可用摄像、拍照的方式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符合违法信息录入标准的,一经采用,一律处罚。并运用县内优势媒体资源,如县电视台、各商场LED等途径高密度大范围的开展宣传活动。

 

2015小石(2015-06-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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