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黄陵工业历史久远。县文馆所收藏的境内出土文物证明远古时代,就有原始手工业生产。新石器时代,始有陶罐、尖底瓶、石锛、石斧等的制作和使用;商周时期,陶鬲、铜斧制品出产;春秋战国时期,已有铜鼎、马衔、车马饰、铜釜等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和铜戈,铜箭头等兵器制作;秦汉时期,较精致的铜钫壶、铜釜、铜镜、铜币、六级瓦等制品的应用较为普遍;唐宋及元、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素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县境内的砖瓦,陶瓷等生产初具规模,同时铁器加工、榨油、纺织,印染酿造等业亦相继出现。
黄陵县煤炭开采业,早在唐、宋、明代就已初具规模。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由于剥削制度束缚生产力,因而发展缓慢,煤炭开采始终停留在手工开采阶段。
中华民国期间,黄陵工业较前有所起色,但生产仍戆处于手工劳动状态,少数工业开始有半机械化生产。
民国30年(1941),本区专员余正东提倡纺织运动,督饬各县设立纺织工业,中部县(今黄陵)购置纺织机器架及其它工具,在黄帝庙旁建起一所小型纺织厂,从业22人,日产布匹10余丈,民国31年(1942),中部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县政府将所置纺织机交其经办,同年又建起造纸厂一个,有工人10名,日产白纸1000多张,很受用户欢迎。同年,县政府通过银行投资,还在黄帝庙东侧建成水磨厂(主要加工面粉),从此,沮河川道水磨应用逐渐普及。
民国32年(1943),第二战区西北制造厂中部(今黄陵)分厂建立,黄陵县始有钢铁与酒精制造业,建有7个工区,1700余名职工,装机100马力。次年,该分厂还在黄陵县龙首乡上翟庄村设立军鞋厂一个。抗日战争胜利后,西北制造厂黄陵分厂迁回山西太原。
民国33年(1944)《黄陵县志》载,民国期间,黄陵县民间有从事木器、石器、陶器、铁器、纺织、酿酒、榨油、漏粉、晒醋、服装、印刷、修理、造纸、挖煤等个体手工业和劳动者达30余户,年总产值3.5万元左右,由于地僻人稀,需求有限,加之交通不畅等,致使黄陵工业生产长期停滞于手工业制作水平上。
1949年前,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工业底子极薄,黄陵经济发展缓慢,据1949年统计,全县工业总产值仅为3.5万元,约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33%。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黄陵工业得到发展。
1950—1952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政府采取保护工商业政策,将原有私营酿酒作坊,小煤窑等改建成地方国营企业;将个体手工业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组、社,促进工业发展。195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2.52万元,较1949年增长257.76%;从事各类工业生产者(包括小手工业者)近200人。
1954年,黄陵县委,县政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建成10个国营企业,即:修配厂、煤矿、糖厂、电厂、酒厂、陶瓷厂、炼油厂、铁厂和小水泥厂等。1957年底,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到32.31万元,从业人数增加到300余人。
1958年,“大跃进”期间,黄陵县工业企业出现“高指标,浮夸风”,统计产值与实际产量不符等虚肿现象,1960年工业总产值高达374.37万元。
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黄陵县停办铁厂、糖厂、造纸厂、炼油厂等四个工厂,196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6.96万元,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10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一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措施被当作“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工矿企业管理有章不循,常停产“闹革命”,致使黄陵县工业发展迟缓,经济效益不高。1968年工业总产值107万元,比1967年下降39.8%。
1970年—1978年,随着社会秩序的逐渐好转,黄陵县工业企业除原有的外,新增加有电力、建材、化肥、森林工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工业产值逐年增长,到1978年底,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41个(其中全民12个,城镇集体12,社办17个)产值达到1087.6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9.36%。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黄陵县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过程中,根据县情,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使黄陵县工业生产跨入一个新时代。1985年,全县有各种工矿企业247个,从业人员9925人,工业总产值4224.13万元,固定资产3813.23万元,增值3276.4万元,乡(镇)小煤矿(包括队办和联办小煤矿)191个,年产原煤100多万吨,产值2000多万元,给国家上交税金100多万元。
1989年12月底,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441个。其中;省、地属5个,县属15个,集体属55个(包括乡办企业30个),村属48个,农村联办37个,个体私属200个,城镇个体及联办51个,工业总产值增长到978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3.72%。工业总产值中,全民221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2.36%,集体335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0.93%,村以下工业产值493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0.38%。现代工矿企业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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