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石家庄

家乡区县: 石家庄市新华区

石家庄市域,春秋时属鲜虞国,战国时先属中山国,后归赵国。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全面推行郡县制,东垣(今石家庄市效区东古城)、石邑(今获鹿县南故邑)、井陉(今井陉矿区天护)先后置县,属恒山郡,郡治东恒。
汉高祖十年(公元前196年),刘邦亲率大军攻东恒,平定叛将赵利,改东恒县为真定县,治所仍在今石家庄市效区东古城。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避文帝刘恒讳,改恒山郡为常山郡。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析常山郡一部置真定国。王莽建立新朝,为标新立异,大改地名,将常山改为"井关",真定改为"思治"。东汉章和元年(公元87年)省关县置栾城县,与石邑、真定、井陉等县皆属常山郡。

三国时期,石家庄为魏地,仍属常山郡。西晋初常山郡治从元氏迁真定(今石家庄市效区东古城)。北魏始皇三年(公元398年)迁常山郡治至安乐垒。北齐时常山郡治复迁于真定(今石家庄市效区东古城)。

隋开皇初,废郡存州,恒州辖真定、常山、井陉等县;大业初,又废州立郡。直至唐初,郡、县治所才从今石家庄市效区东古城移于滹沱河以北,即今正定城。

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析石邑西境置鹿泉县(今获鹿县)。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复置恒州(治石邑),领石邑、真定等县,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恒州治所迁真定。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废石邑并入获鹿县。石邑降为镇。至晚到明朝初年,石邑镇已不复存在,仅留下该镇一头的一个村落--镇头,至清代,"镇头"传为"振头",又称"枕头"。

自隋开皇三年至宋开宝六年,振头作为石邑县治和恒州州治前后达390年之久。

唐宋以后,真定、石邑两县治所先后北迁、西移,但今石家庄市区基本上仍属获鹿、真定(正定)两县地。

明代,石家庄是一个小村。20世纪初,石家庄村的面积不足0.1平方公里,仅有200户人家、600余口人。

1903年和1907年,京汉铁路和正太铁路先后在石家庄建站,从此石家庄商贾云集,日臻繁华。民国14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民国17年(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原来的"市自治制"。至此,建市工作遂告搁浅。

民国26年(1937年)10月10日,日本军侵占石门。民国27年(1938年)1月15日组建了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民国28年(1939年)10月7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以秘字第1027号指令,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市,11月13日举行庆祝大会;同年,伪河北省公署民统字第5369号训令拟定市区范围;东至北宋、尖岭;西至大马村、大郭村、西王村、大谈村、西岗头;南至五里庄、塔谈村、塔冢、东王村;北至大安舍、赵陵铺、董家庄、西古城、东古城。民国30年(1941年)3月8日,又划入正定、获鹿一部分村庄,加上原东北栗村、西北栗村等村,共计69个村庄,全市面积为121.8平方公里,人口为166733人。石门市共分六个区,第一、二区为市内区,余为郊区。

民国36年(1947年)11月12日石门市解放;12月26日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划为八个区,市内原一、二区分为四个区,效区四个区不变。即第一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北;第二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南(含中山路);第三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第四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含解放路);第五区:即原第三区;第六区:即原第四区;第七区:即原第五区;第八区:即原第六区。民国37年(1948年)9月26日,石家庄市改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民国38年(1949年)1月24日阳泉市划归石家庄市领导(当年8月又划归山西省);8月1日石家庄市归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辖市。

天作之合(2015-06-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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