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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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甘肃“花儿”、环县道情皮影戏、兰州太平鼓、兰州水车……这些颇具鲜明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历史长河中一颗颗璀璨明珠,遗存于陇原大地。
3月27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标志着我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立法形式加以保护。
2.7万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文化积淀厚重,而保护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
——甘肃“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这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兰州太平鼓、兰州水车等6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
——41人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3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省级非遗名录体系,450名民间艺人成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国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中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存在着严重的危机和困难。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制定出台了一些保护政策,但保护理念、手段、范围和力度远远不能适应今天非遗保护的客观需要。
对民间文化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滥用,不尊重非遗创造者和传承人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我省文化遗产的创意开发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非遗保护中没有很好地将有价值文化元素与产品、服务有机融合在一起,未能形成新的文化业态,这与非遗保护和现代产业发展的世界潮流不相符合。
以临夏砖雕为例,2006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虽具有珍贵的价值,却也存在着薪火相传的“断代”现象,一些砖雕企业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制作工艺比较粗糙,雕出的精品越来越少。
法规的出台对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的重大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作为自主立法项目,列入2014年立法出台项目。
从2014年年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积极配合,多方收集资料,认真调研,细化程序,精心起草修改条例草案文本,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于2014年11月25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一审;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提交2015年3月26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条例》共分六章56条,对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渊说,“这部法规的出台必将对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有了制度的保障、经费的保障、权利义务的保障,特别是法律责任的保障,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将迈上新台阶。”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曹建民这样认为。

紫宇诺莎(2015-06-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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