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甘肃省第三届艺术学论文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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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甘肃省第三届艺术学论文 征文活动的通知

甘肃演艺集团,各市、州文广新局,省直各文化单位,省歌剧院、省陇剧院,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理论水平,调动全省艺术科研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文化艺术理论的引领和先导作用,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建设,拓展文艺评论阵地,推动文艺创作和理论建设的健康发展,带动全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甘肃省第三届艺术学论文暨文艺评论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省文化厅
承办: 省文化艺术研究所
二、论文主题
(一)艺术学论文。参评论文主要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文化合作与发展”以及“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与文化发展”,探讨文化艺术在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的功能、价值、意义,以及未来甘肃文化建设发展的战略。参评论文既可以是文化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 也可以是艺术领域的基础研究论文。
(二)文艺评论。文艺评论主要追踪研究近年来甘肃在文艺创作(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民间艺术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和态势,探讨文艺创作规律,推动文艺创作健康发展。
三、征文、评审时间
征文时间:2015年4月15日—6月30日
评审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20日
四、参评范围及要求
1.本次征文面向全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全省文化系统、演艺集团、高等院校个人均可参加,每位作者只能报送一项成果。
2.艺术学参评论文字数在5000—12000字以内;文艺评论字数在2000—3000字以内。
3.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谈艺体会、回忆文章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报送。
5.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五、征文评审
1.本次征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集中收集、展示全省文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相关文化理论探讨和研究成果。
2.征收到的论文将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实用价值和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出一等奖(可空缺)、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论文四个等级。凡参加征文活动的论文,评审结束后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3.为确保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评审委员会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报送参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评委会由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紫宇诺莎(2015-06-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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