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8.77万人,同第五次
洞头县
洞头县
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64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0.87万人,减少9.08%,年平均减少0.95%。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4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3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2人减少0.59人。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6万人,占49.76%;女性人口为4.40万人,占50.2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0下降为99.07。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9万人,占15.89%;15-59岁人口为5.88万人,占67.0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0万人,占17.0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万人,占12.3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0.6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0.92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3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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