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

家乡区县: 宝鸡市扶风县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新增情况逐步增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制定。

王丹妮(2015-06-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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