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重新调整我市符合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是调整后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科员300元,科级400元,处级500元,厅级600元。住房货币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发放方式仍按《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湛财综[2009]13号)执行。
二是调整单位公有住房每月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7.10元/㎡;混合结构调整5.30元/㎡;砖木、预制混合结构调整为3.50元/㎡。超标准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13.30元/㎡;混合结构调整为13.00元/㎡;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2.60元/㎡。对不符合规定占用单位公房的责令限时清退,占用期间按市场价租金计租,即市场价框架结构为21元/㎡;混合结构16元/㎡;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5元/㎡。
今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参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时间适时调整。各类公有住房的实付租金,还要根据住房的地段、结构、朝向、楼层、设施及装修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其增减系数可在湛江建设信息网查阅。单位公有住房租金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0 %。即干部职工租住公房享受标准面积为:科员57㎡,科级为65㎡,处级为74㎡,厅级为95㎡。各县(市、区),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及湛江市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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