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宁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全县人社系统开展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活动的通知》,标志着绥宁人社系统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正式吹响构建“法制人社”集结号。
通知要求,全县人社系统要准确理解《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正确评估《行政诉讼法》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影响,乘势而上,积极应对,扎实做到“四个注重,四个提升”,即 注重学习领会,提升依法行政理念,注重行为规范,提升系统执法水平,注重形成合力,提升攻坚克难能力,注重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本领,全面推进人社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顺利前行。
自5月份以来,为配合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工作,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人员集中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该局局长贺安明通过网络查找等方式,搜集全国人社部门典型行政诉讼案6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案说法,举一反三,有效规范了全局干部职工行政行为。同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涉及人社业务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做好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坚决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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