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统计规章制度,全面组织乡、街道基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以及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3、对本乡镇、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调研分析,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4、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所属统计报表单位贯彻实施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普及统计专业知识,指导所属统计报表单位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5、协助和配合上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好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负责本乡镇、街道统计台帐的建立和统计台帐的归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资料。 7、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组织搞好辖区内统计联网直报,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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