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制度 1、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目标管理分1分,累计3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按县有关规定处理。 2、上班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开展非组织的娱乐活动,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被上级、媒体查处的每次罚款500元;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每次罚款1000元,并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干部违纪处罚实行分管负责制,局长工作不到位(没有经常性强调督察班子成员作风)造成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按被查处者罚款的10%罚款;分管领导工作不到位(没有经常性强调、督察分管股室干部作风)造成干部出现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按被查处者罚款的10%罚款;办公室主任工作不到位造成临聘人员出现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按被查处者罚款的10%罚款;纪检组长必须经常性强调督查局机关干部作风,没有经常督查出现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被查处,按被查处者罚款的20%罚款。 3、严禁开会缺席、迟到、早退和违反会场纪律(县里组织召开的会议违者每人次扣目标管理分2分,局里组织召开的会议违者每人次扣1分)。 4、严禁上班时间滞留酒店茶楼等娱乐休闲场所(违者每人次扣目标管理分2分)。 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营造良好的单位形象和良好的同事关系(影响单位形象,发生骂人吵架、打架的每人次扣目标管理分2分)。 6、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按规定应及时在规定地址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每少完成一项任务每人次扣1分)。 7、严格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值班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认真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要保持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表上签到,要认真填写值班登记表,及时将值班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做好轮班交接工作(违者每人次扣目标管理分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早晨8点,下午2点30分(夏季3点)前必须到办公室签到,否则视为迟到,签到情况一月一公布(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统计公布上月签到情况),并在干部例会上予以通报,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出差、下乡、开会和办公事必须向办公室报告,请假2天以内须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审批表并办理请假手续(没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班子成员须经局长批准,干部职工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报局长批准。因病、特殊情况需延假的,报经局长同意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归假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3、全年事假超过20天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每超过1天扣目标管理分1分。全年事假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按绥人社发〔2014〕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财务会审制度。会审领导小组由财务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财务股长和两名干部组成。所有发票先由财务股长初审,再由会审小组会审、盖章,然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单笔2000元以上开支须经局长同意,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经手的发票须由局长审批,财务股才能报账付款。单位内部财务开支每月一会审,一月一结算,外单位(个人)到我局办理报账手续随到随办。每季度在单位内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没有经过财务会审的开支,财务股有权拒付。 2、零星日常办公用品(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采购由各股室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报经分管办公室和财务领导同意后(单项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须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单项5千元以上或者批量2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以及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每年1月5日前各股室向财务股报送采购计划,财务股汇总,经分管办公室和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时按此程序报采购办审批,按采购办指定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办理采购。 3、会议费开支应出具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相关费用的发票及附件,原则上会议结束后即由办公室、财务股负责结算清楚,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4、单位行管经费、项目资金和新建水库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5、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小车司机和干部的下乡补助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