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和区委作风建设“十不准”,下沉一级加强基层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种、“隐身衣”,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黄陂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按照治庸问责工作“深入、规范、常态”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015年5月至12月,对全区街乡、区直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和区街工程项目协调机构,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二级单位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包括单位内部食堂公款吃喝问题);(2)公款旅游问题;(3)公款送礼问题;(4)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5)公款娱乐问题;(6)以举办座谈会、团年会、茶话会之名,发放礼品礼金的问题;(7)财务票据的问题;(8)公车配备使用的问题。对区街工程项目协调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协调机构的准入机制;(2)协调机构财务管理机制;(3)协调机构工程建设运行监管机制;(4)协调机构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两个专项检查工作在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治庸办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察局四个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街乡场、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街乡、部门自查,区纪委纪检监察室重点抽查,区治庸办、区党风政风室、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进行督查的方式进行,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职能的二级单位和区街工程项目协调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法执纪、有错必纠、注重实际效果原则。专项检查中不得回避问题、知情不报,不得故意渲染、夸大或缩小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理、汇总、反馈,及时督促整改规范。各组对发现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且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