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府衙(二)

家乡区县: 河南省邓州市

南阳府衙,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南阳市区民主街西部北侧。始建于公元1271年(南宋咸淳七年)历经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个历史时期,共历199任知府。府衙现存明清建筑100余间,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40米,面积72000平方米,整个建筑群布局严谨,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是封建社会留下的一个完整的郡级实物标本。 南阳府衙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又是南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标志,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等研究价值,是中国惟一保存完整的郡府级官署衙门。”父母官“、“召父杜母”、“羊续悬鱼”等词语便源于南阳府衙,现为南阳市区著名人文景点之一。

200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被国家文物局列为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2012年被河南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南阳知府衙门布局严谨、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是秦始皇设置郡县制以来,留下的一个完整的郡级实物标本。现存建筑就是一座历史档案馆,它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又是南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知府衙门是南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颗明珠,闪射出灿烂的光辉。

南阳府署始建于何时不详。自秦昭襄王设置南阳郡直至隋代以前,南阳皆有郡守(西汉景帝时改称太守)治所,即郡署。

金正大三年(1226年)于南阳设申州(刺史治),为州署。

元至元八年(1271年)升申州为南阳府,为府署。但元代修建情况与形制已不可考。

明代府署是洪武三年(1370年)同知(府佐官)程本初即原故址修建的。正统五年(1440年),同知汪重重修。当时的府署有正堂、后堂,左右列六房,前竖戒石亭(按旧时规制,地方官署大堂前皆立有戒石碑,上刻戒石铭,作为官员箴规,并建亭保护。

南阳府属所属机构,元代不详,明清基本相同,主要有:同知通判属:同知、通判都是知府的佐官。元明清南阳府均设有同知。通判元代称判官,明代改称通判,清代因之,与同知分掌巡捕、粮运、河防与农田水利、屯田等事。军厅、粮厅:在府属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军厅裁并入粮捕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复设于淅川县。推官署:即李署(李是古代法官的名称),后称理刑厅。元、明时南阳府皆设有推官,掌勘问刑狱,协助知府掌理刑法与典章制度。经历司:明代原在府大堂东,后迁出。照磨所:原在府大堂西,后移至李署南,后废。司狱司:清《康熙府志》载:“司狱司在府仪门西,今废”。南阳府衙府儒学:元至元八年(1271年),改州学为府学,后毁于战火,明初重建,清初又移建城内明唐王府故址,即今王府饭店。税课司:明洪武初年建,愿在府署后,后迁府署内。宛城驿:明正统四年(1439年)建,其故址在东门外邮驿街,即今新生街。此外,尚有阴阳学、医学、僧纲司等。

午后阳光(2015-06-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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