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之七

家乡区县: 湖北省天门市

区划

隋朝行政区划有两次重大变化。隋文帝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全国190个郡,1255个县。隋朝后期把洛阳为东都。

江都(扬州)、余杭(杭州)、巴陵(岳阳)、新安(歙县)、彭城(徐州)、梁郡(商丘) 大致位置,并不完全重合,仅作参考。

古雍州地:京兆、冯翊、扶风、安定、北地、上郡、雕阴、延安、弘化、平凉、朔方、盐川、灵武、榆林、五原、天水、陇西、金城、抱罕、浇河、西平、武威、张掖、敦煌、鄯善、且末、西海、河源

古梁州地:汉川、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普安、金山、新城、巴西、遂宁、涪陵、巴郡、巴东、蜀郡、临邛、眉山、降山、资阳、泸川、犍为、越巂、牂牁、黔安

古豫州地:河南、荥阳、梁郡、谯郡、济阴、襄城、颍川、汝南、淮阳、汝阴、上洛、弘农、浙阳、南阳、清阳、淮安

古兖州地:东郡、东平、济北、武阳、渤海

古冀州地:信都、清河、魏郡、汲郡、河内、长平、上党、河东、绛郡、文城、临汾、龙泉、西河、离石、雁门、马邑、定襄、楼烦、太原、襄国、武安、赵郡、恒山、博陵、河间、涿郡、上谷、渔阳、北平、安乐、辽西

古徐州地:彭城、鲁郡、琅邪、东海、下邳

古青州地:齐郡、北海、东莱、高密、文登

古荆州地: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武陵、清江、襄阳、春陵、汉东、安陆、永安、义阳、九江、江夏、澧阳、巴陵、长沙、衡山、桂阳、零陵、熙平

古扬州地:江都、钟离、淮南、弋阳、蕲春、庐江、同安、历阳、丹阳、宣城、毗陵、吴郡,会稽、余杭、新安、东阳,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临川、庐陵、南康、宜春、豫章、南海、龙川、义安、高凉、信安、永熙、苍梧、始安、永平、郁林、合浦、珠崖、宁越、交趾、九真、日南、比景、海阴、林邑

7 政治制度
中央制度

南北朝时期政府组织繁杂,隋文帝废除了北周仿照《周礼》所创立的六官制度,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全面性的发展中央集权。隋朝设有三师、三公虚职,品位崇尊,并不主事。隋朝皇权极大,相权被分给尚书省(尚书仆射)、门下省(纳言)与内史省(内史令)三个机关,使其互相牵制,又受制于皇帝。内史省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门下省职掌封驳,为审议机构,尚书省执行政令,是行政机关。另外,如果有官员有“参掌机事”称号,也是宰相之一。尚书省是行政中心,“事无不总”,下辖六部,六部的命令再交给九寺五监执行。中央监察机关是御史台,由御史大夫负责,掌管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而都水台掌管河道运输、管理隋唐大运河与沟渠灌溉。

尚书省主要由吏部、礼部、兵部、民部、刑部与工部等六部组成,每部又分为四司。吏部是六部之首,掌管官员选受、升迁、封赏、考绩等人事业务,对国家政治起决定的作用。户部掌管户口、税收、会计等财务业务,主要维持朝廷开支。礼部掌管礼仪、祭祀、贡举等礼仪、外交业务。兵部掌管武选、勘测、将士训练、武器生产等国防业务。刑部掌管命令、刑法、徒隶、按复献禁等法务业务。工部掌管山地湖泊、农业、营建、手工业及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等经济、后勤业务。九寺五监是中央政府的办事机关,九寺分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与太府等;两监有国子监和将作监。寺监执行六部所下达的命令,执行完后必须“申复所司”。处理具体事务时,寺监同六部有隶属与承受的关系。

地方制度

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后于开皇三年废除郡的行政设置,以州直接统县。隋代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省地方。

科举制度

萧梁的梁武帝时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的明经科的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延续。隋朝时,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正式设立科举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自此选官不问门第。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增设进士科。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进士试居次。

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与唐之科举有一定区别。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相较于唐代是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而作为中国历史上创新的科举制度在隋的实行,也为唐朝提供了经验,使科举制度最终在唐朝成熟,逐步发展成中国历史后半业的重要制度,隋做了一个开创者的角色。

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旧律,制定法律。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

《开皇律》 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史称:“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8 军事制度

隋朝时期釉面勇士俑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隋与突厥之战时,任命李晃为行军总管。隋与吐谷浑之战时,任梁远为行军总管。作战结束后,结束总管职务,交还军队给各地总管。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

隋文帝又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设有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区。

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9 经济制度
隋文帝为了稳定经济,提出许多政策,使农业、手工业及商业都有成长[67]。隋朝的经济制度基本继承了北周旧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以租庸调制为主体的服役制度。为了保证关中地区粮食稳定,隋廷建筑了许多大粮仓,到隋文帝末年时,天下积储还可供五、六十年。手工业以丝织业、陶瓷业和造船业为代表。其中在河南安阳、陕西西安的墓葬中出土的白瓷天鹅壶,质地坚硬,造型美观,是中国最早发现的白瓷器之一[68]。大一统使隋朝商业比魏晋南北朝发达许多。当时规模宏大、商业繁华的都市依序有长安、洛阳、江都、成都和广州,在当时的世界是罕见的。

农业

隋文帝采取减轻赋税、徭役、刑罚和检验户口的措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隋朝的均田制[4]上至亲王官员,下至平民百姓,均有一定受田数量,其中永业田永不用归还,露田则需于死后归还官府。隋朝时期尚且掌握一定数量的荒地,得以延续北朝的均田制,然而已出现部分地区土地分配不均。苏威建议减少功臣的配额以补足百姓所需,遭到王谊的反对作罢。当时南方遗留庄园制度未退,均田制只于北方见若干成效。另外,隋朝也在边疆地区推行屯田制以维持军队开支。隋朝的租庸调制继承北周制度,将租调力役和庸绢纳入赋税制度。隋炀帝更免妇人、部曲、妇婢之课,租调徭役按丁征收。有鉴于隋统一前,有相当量的人口依附豪族而成为“浮户”,为了重新登录户口数字,并确保赋役征收,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推行“大索貌阅”和输籍制,将依附民从豪族势力转到国家手中而成编户之民,增加赋役收入。隋朝把力役变成庸绢,是中国经济史上的重要变化。

由于隋朝人口持续增长,为农业提供大量劳动力,使垦田面积也不断增加。589年耕地面积19,404,167顷,至隋炀帝时期增加到55,854,040顷。隋文帝在位期间还大力的修复,兴建和改造了许多水利工程。如在寿州(安徽寿县)修复的芍陂,灌溉农田达五千余顷。

在粮食充足情况下,为了储存粮食以防治荒灾,隋文帝在全国各州设置官仓与义仓,义仓防小灾,官仓防大灾。为了保证关中地区粮食稳定,在长安、洛阳、洛口、华州(今陕西华县)和陕州(今河南陕县)等地建筑了许多大粮仓,在长安、并州(今太原)储藏大量布料。义仓又称社仓,是民间使用的粮仓。585年隋文帝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初置义仓。596年令诸州于收获时,支出部分粮食存于义仓。遇有灾害,就在当地赈给。义仓设在乡间,西北地方设在县城,开仓较为方便。到隋文帝末年时,天下积储还可供五、六十年。

聂乐(2015-06-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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