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具有相对自主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自主性程度也不同。对自主性的影响包括了社会危机,社会结构,行政权力。
对政权本质的探讨是政治学中的一个古典问题。早期的政治学者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政权的本质是至善。到了中世纪,奥古斯丁将政权视为“世俗之城”,认为世俗世界没有善。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了马基雅维里,而从洛克到潘恩,国家政权蜕变为“必要的恶”。马克思主义则从阶级的观点探讨政权的本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的本质,国家政权是阶级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
2国家政权的形态编辑
城邦国家
苏美尔人所建立的城邦国家普遍被认为是国家的初期形态,后来亦众多地中海民族所仿效,其中犹以古希腊的雅典最具特色,但实际以罗马共和国最有代表性,其他的城邦多为君主或贵族制,例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和北非的迦太基等。
古希腊人认为人是不能被他人管理的,只能由城邦所信奉的神管理。具有一定财产的成年男子具有公民资格,可以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城邦的公共生活是一种义务,没有报酬。只有参与城邦事物的管理,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城邦的政治活动是在广场的公开集会中进行事务的讨论,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这种集会也是城邦唯一的立法机构。在集会上,公民通过说服来完成权力的运作。但是这种方式可能受到政客操纵,形成多数者的暴政。城邦公职的产生,或者是通过直接选举,或者是通过抓阄抽签。公职的分配则是通过轮流执政实现。
大部分古代社会都是君主专制国家,通常接受君权神授论,但其权力的性质和范围又在不同时代和地方有一定分别。
威权国家罗马帝国是权威国家的代表,其政权的中心观念就是权威,强调城邦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任何政治事务的决定都要追溯权威的来源。元老院代表了这种权威,用于赋予政权的合法性。
权威国家的权威是永恒不变的,而权力体制则是在不断的变化。
封建国家罗马帝国瓦解后,在欧洲出现了一大批封建制的王国。这些封建国家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结合,公共权力完全服务于私人利益的诉求。由于长年的征战,王权衰落,领主权力大幅提高,形成了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
封建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国王、贵族、骑士以服兵役为主要条件,将土地同行政司法权以契约的方式层层分封,形成了领主-附庸关系。
某程度上古代日本和印度的国家,中国在先秦时代,亦常被视为封建国家。
政教合一国家出于中东波斯和北非的埃及等地,建立在信仰上的教权政体,君主被视为神的化身而不只是神的使者,亦有统合政治的权力。其神权政治普遍地被认为国家的另一起源,后来在美洲和非洲出现的早期原民国家,多亦和其类似。
专制国家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皇帝专制制度。这类国家形态采用中央集权制度,国家权力机构呈现金字塔式的分布;君主在大部分时候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通过世袭制来维持;官僚机构分工明确;臣民一般没有或保有很少的私人领域,东亚国家受儒家思想教育,普遍认同“忠君”的思想。
专制国家的君主形式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思想上会受到传统礼制的制约,权力运行上则受到官僚机构的制约。
绝对主义国家欧洲中世纪晚期,教会在世俗事务中的影响日益式微,君主权力不断强化。法国的路易十三,英国的亨利七世都建立了行政集权体制。同时,贵族力量式微,市民、知识分子地位上升。市民阶层通过官僚机构和等级议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共政策。主权观念由此产生。君主以绝对权威统治社会,法国路易十四更称“朕即国家”。 具体而言,所谓绝对主义国家,是指在这些国家之中,君权具有绝对性,君主大权独揽,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集中于一身,而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一切法律的合法性源泉。这样一来,君权基本上不受任何约束而自行其是;同时君主依靠理性化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去实施自己对民间社会的一元化专制统治。
苏丹制国家伊斯兰教兴起后,由哈里发制衍生的国家,继承了古老的政教合一制度,以伊斯兰教法成立众多苏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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