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实行分级管理,以当地政府管理环境为主,同时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本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监督实施,督办、核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省和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7、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负责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制度检查。
9、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管理规定、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科研管理体系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