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为古蜀国都邑。公元前7世纪左右,由蜀王开明氏称帝后所建,与广都、成都同为蜀中名城,距今已有2700多年历史。
古蜀国经历蚕丛、柏灌、鱼凫之后,望帝杜宇始“教民务农”,率蜀族人民由山区向平原转移。当时因岷江之水尚未治理,土质肥沃的成都平原常遭洪灾之害。杜宇遂委派由荆楚迁来的部族首领鳖灵为相,命其治水。鳖灵决玉垒,开金堂峡,以除水害,民得安处。其后,鳖灵取代杜宇,建立开明王朝,号丛帝。
开明氏即位之后,江水得到进一步治理,成都平原的大部地区能够陆处。蜀族人民生产活动的中心,遂由平原边区的丘陵地带转向平原纵深。由于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地域扩大,长期处于山区边缘的杜宇氏城邑,已不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须另建政权活动中心。在公元前7世纪左右,蜀王开明氏称帝后,营建开明政权的都邑。为有别于杜宇氏的旧都郫邑,新建都邑遂名“新都”。 都城旧址,在距今新都区新都镇城东北10公里的清白江三邑桥南岸军屯镇升平村一带。随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将治所从军屯迁至今新都镇。
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派张仪、司马错伐蜀,秦灭蜀后,于成都置蜀郡,新都归蜀郡管辖。
汉高祖六年(前201),分割巴、蜀地,设置广汉郡,新都县划归广汉郡。
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分益州之地置梁州于汉中,分广汉郡置新都郡。新都郡属梁州,统领雒县(今广汉市)、什邡、绵竹、新都四县,郡治在雒。
咸宁三年(277),晋武帝封皇子司马该为新都王,改新都郡为新都国。太康六年(285),司马该死后无子继承,废除新都国,复为新都郡。同年废郡,新都以县仍属广汉郡。
东晋安帝时期(397—418),设始康郡寄治成都,领始康、新城、谈、晋丰4个侨县(有建制无领地)。502年,废除无领地的侨县、侨郡,始康郡治遂由成都迁入新都,废其原领侨县,划入新都县。始康郡隶属益州,治所在今新都城南,新都县治所在今军屯镇升平村。
西魏废帝二年(553)平蜀,废始康郡,将新都改属益州的蜀郡。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改新都县名为兴乐县,始将县治所从军屯迁至今新都镇。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对州县大加省并,撤销兴乐县并入成都县,隶属蜀郡。
唐武德二年(619),恢复兴乐县,随即复名新都县,隶属益州。
唐末、五代、宋、元、明、清,新都隶属多有更迭,新都名称未变,相沿至民国。
民国24年(1935),国民党政权统一川政,设四川省政府,将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新都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民国38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川省划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政公署,新都县隶属川西行署温江专员公署。
1960年2月撤销新都县合并于新繁县,1962年10月恢复新都县,1965年7月撤销新繁县并入新都县。
1983年3月温江行署合并于成都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新都归成都市管辖。
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2002年1月1日,新都举行撤县设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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