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实践
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走公益性办学道路的办学思想,坚持教学以就业为导向,深入落实“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把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后续发展潜力的高素质美术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一是推行工作室教学模式,教、学、做融为一体。在工作室教学中,面向市场需求和职业目标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能力开课程、对准岗位学技能,将实训作为主线贯穿于知识传授、技能培训、素质提高、创新教育四方面中。二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带动创业教育和实践。根据行业特点,对学生进行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办理等创业培训,使其初步具备创办企业所需的各项素质;结合美术专业特点,密切与企业、行业、学会组织的联系,完善实训教学体系,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事业发展,打造资源共享、双赢互利、良性发展的学、研、产合作教育模式。三是确立教学国际化发展战略,跟踪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手段和方法。学院先后与日本京都大学、明治大学、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加拿大魁北克大学、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等建立交流协议关系,签订互派教师协议;2004年、2009年分别与日本新宿动漫学院、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教学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学院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环境艺术学院为例,在实践教学中,环境艺术学院以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本着工学结合的教学思想,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公装设计等领域的工作。环境艺术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践课程,采用以项目为引导的工作室教学模式,骨干课程50%有实际项目作为课题,学生按照完成一个项目的流程进行上课,增加学生的现场感受,缩小教学环境与工作环境的差距。2013年以前我院师生共同完成了元祖食品连锁店设计,石家庄东购百元里商场设计,石家庄福兴阁顶层设计,和平医院住宅楼样板间设计等项目,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环境艺术学院非常注重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北京元洲装饰集团,西美装饰集团等20家装饰企业签订了实训基地协议,定期安排学生到公司实习,参与实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校内建有实训基地两个,以装饰咨询服务为主的风雅装饰工作室,以装饰广告为主的东艺装饰工作室。建有以实训教学为主的装饰工作室30个,满足学生进行业务模拟和实训。2013年以前,学院师生承揽社会规划与制作项目12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7篇,200余件艺术作品参展获奖。师生共同完成了元祖食品连锁店设计,石家庄东购百元里商场设计,石家庄福兴阁顶层设计,和平医院住宅楼样板间设计等众多设计项目。
全新的办学理念,鲜明的办学特色,提高了我院毕业生的社会综合竞争实力,保障了学院毕业生就业渠道的畅通,使我院近几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0年,我院被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就业工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经学院理事会、院委会研究决定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暨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并于2009年4月12日奠基开始建设。2010年3月出台的《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将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暨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扶持的动漫龙头产业,同时被石家庄市政府确立为石家庄市20 X重点扶持项目,该基地先后被评为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石家庄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学院的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使得学院在未来服务于河北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广阔前景。
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将充分发挥其实训、实习、创业孵化功能,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实训、创业机会,形成学、研、产发展格局。同时,基地将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机遇,利用政府有关扶持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发挥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成集艺术创作、产品研发、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国家级创业教育示范基地。
在省市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将以建设特色鲜明的美术大学为目标,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不断加快改革、建设与发展步伐,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培养更多优秀的满足社会需要的美术专业人才。
招生发展
艺术类录取原则:
1、使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与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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