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湖北省郧西县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和鼓励客商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在郧西境内注册、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缴土地价款。下同)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含矿产选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创办园区。鼓励客商投资建设开发工业园区,对投资建设开发工业园区的,授予其园区管理权,依法取得园区财产所有权和相关收益权。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进入不同园区的企业同等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 土地供应。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实行工业用地指导价格: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土地指导价6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10000万元之间的,土地指导价4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1万元人民币或境外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扶持。以上所述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价款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奖励补贴。
  在荒坡地开山造园通过山地整理兴办工业的,土地指导价0.5万元/亩。
  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视其投入产出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财税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收入并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第四至第六年,亩均纳税超过10万元的,超额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全额奖励。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本地自营产品,每出口1美元县财政奖励0.05元人民币。
  第五条 规费优惠。新建、扩建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县级权限内征收的免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优惠标准(详见附表)收取。
  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安排供水、供电。供水实行免费报装,用水按实际计量,价格优惠20%;自行取水的,免收水资源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供电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第六条 补贴扶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社保补贴;对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企业优先给予贴息补贴;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可享受公租房补贴政策;企业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可优先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第七条 提供优质服务。新办企业采取包联制,每个企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单位、一名驻勤民警包联,全程服务。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由包联单位代办。
  第八条 县经信委、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住建(规划)局、科技局、扶贫办等部门应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专项实施细则。
  第九条 所涉及的奖励及优惠,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测算核定并督办兑现。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县政府已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信仰(2014-05-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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