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冬瓜”集美后溪等地的“闹洞房”习俗

家乡区县: 厦门市集美区

新婚之夜,亲友们在新房里跟新婚夫妇说笑逗乐,称为“闹房”,也称“闹新房”或者“闹洞房”。闽南说“吵新娘”或者“哗新娘”。这是不论南疆北国的汉族都流行的一种习俗,但做法不尽相同。

旧社会农村由于文化生活极端贫乏,这种风俗起到准文化生活的作用。因此,人们颇感兴趣。当时在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内陆,有的地方闹洞房很不文明,甚至是恶作剧。例如有的把小鞭炮偷偷塞进香烟里才叫新娘抽烟。鞭炮一响,新娘吓呆了,众人却哈哈大笑。有的把笋毛刮下来,整把往新娘的领口撒下去,当新娘发痒难忍又不好意思当众抓痒时,众人却幸灾乐祸地觉得开心。这种陋俗,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化和农村群众文化素质的逐步提高,必然会自行废弃。

集美后溪等地闹洞房称为“吃冬瓜”或者“哗新娘”。其特点是:

一、这种活动不在新婚之夜进行,而是从新婚的第二天晚上开始,可以连续进行几个晚上;

二、不是在新房里闹,而是在厅堂上有主持、有规则地进行;

三、比较文明,雅趣。

具体做法如下:

座位安排。新娘站在厅堂内侧正中,面朝大门,双手捧红色盘,盘中有一碟冬瓜糖。新娘对面和两侧摆板凳,让“观众”(族人和亲友)们坐。新娘对面第一排板凳前面正中放张交椅。这是“吃冬瓜”者的席位。新郎站在新娘左边。

主持人??“吃冬瓜”者。他如果是新郎的族亲,其辈分必须不低于新郎,而且必须是成年男子,新娘按辈序称呼他,如叔、伯、叔公、伯公,或者兄。他如果和新郎不同宗,必须是有威望的“乡里老大”,新娘称呼他先生。“吃冬瓜”者指挥活动的全过程。

活动“规则”。“吃冬瓜”者就座,新娘就按称呼恭恭敬敬地招呼说:“请XX吃冬瓜!”每隔一两分钟招呼一次。新娘招呼几次之后,“吃冬瓜”者要起立作揖,念四句既有祝贺、吉祥之意而又押韵的“冬瓜诗”。几乎每一首“冬瓜诗”都有一句是要求新郎新娘表演“节目”的话。

例如:“月圆花好是良时,新婚夫妇笑嘻嘻,虔意请我吃冬瓜,先演太公钓鲤鱼。”

这像是命令。旋即有人用竹篾绑一条红丝线作为“钓杆”,红丝线系一支点着了的香作“钓钩”。新娘扮演姜太公,站在凳子上垂钓:新郎要叼支香烟,蹲在地上扮演鲤鱼。新郎如果能使嘴上的香烟接触“钓钩”(不得动手),把烟点着,就算这个“节目”演出成功。如果新郎一直未能点着香烟,可由任何一位“观众”出面“调解”。通常是请新娘跳舞或者唱歌。要是新娘办不到,就罚她一两包香烟,当场拆开,请大家抽烟,甚至要逐个替人家点烟。可是当新娘划了火柴要给人点烟时,旁边的人就用力吹气,把火柴吹灭。因此,这一“关”也不好过。

又如:“美满姻缘成良伴,男女老幼都来看,我请新郎和新娘,合演益春留雨伞。”

《益春留伞》是戏剧《陈三五娘》中的一场。新郎要扮演陈三,拿一把雨伞搁在肩上,准备“返回泉州”。新娘要扮演益春,紧紧抓住雨伞挽留“陈三”,并有一段对话。这个节目难度不亚于《姜太公钓鱼》,大多数的新婚夫妇演不来。这就得请“吃冬瓜”者或会表演的观众教他们。新婚夫妇由于紧张,往往屡教不会,要么动作走样,要么对话丢三掉四,弄得观众阵阵欢笑。

“冬瓜诗”并无规范,只要四句当中第一、二、四句押韵就行,(四句都押韵更好),不讲求平仄,可使用方言,因此“吃冬瓜”者可以临时作“诗”。

有的“冬瓜诗”要求新郎背新娘,称为“陈三背五娘过赤水溪”,或者要求新婚夫妇亲嘴。在旧社会,农村女子要在大庭广众面前做这些动作是很害臊的。但是新娘不照办就过不了“关”,因为“吃冬瓜”者会责怪她请吃冬瓜无诚意,并假装赌气要退场。新娘只好赶紧劝留,并且照办,才能使得众人皆大欢喜。

“吃冬瓜”通常在子夜以前结束。要结束时,“吃冬瓜”者最后念一首祝贺新婚夫妇白头偕老、早生贵子的“冬瓜诗”,把预先准备的红包放在新娘双手捧着的红盘里(红包里的钱只是象征性的,两个铜元也行),然后把盘里那碟冬瓜糖拿过来,分给在场的孩子们吃,宾主尽欢而散。

1949年后,农村文化生活日渐丰富,新郎背新娘,新婚夫妇亲嘴这类动作也普遍敢做了。因此,人们对“吃冬瓜”逐渐失去兴趣。日前,几乎已经不流行了.

筱糖(2014-05-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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