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设汉中府,1953年改汉中市。据《陕西通志》:“郡临汉水之阳,南面汉山,故曰汉中。”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号):(1)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2)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辖原汉中市的东大街、东关、汉中路、中山街、北关、舒家营、鑫源、七里8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店、宗营、武乡、铺镇、龙江5个镇和汉王、老君、望江、七里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中山街。本区古称南郑,后改为汉中、汉台。
夏代,今区北河东店镇骆驼坪为古褒国治所,它是史载古国之一。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南郑县。秦惠王后元十三年(前312)秦攻取楚汉中地,置“汉中郡”。为逼强盛的楚国,将郡治设在西城(今安康)。东汉建武六年(30),郡治迁来南郑。从此,南郑为历代郡、州、府、路、道、区治及附郭首县。
晋武帝泰始二年(206)置梁州,州、郡、县同治南郑。
西魏废帝三年(553),南郑县改为光义县,治所不变。
隋开皇初年(581),复称南郑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设山南道,辖梁州,道、州、县治南郑。德宗兴元元年(784)二月,京城被叛军围困,德宗李适仓皇逃来南郑避难。升附郭南郑县为“赤县”,与京城长安同等。
宋置利州路,辖兴元府,路、府、县均治南郑。
元改兴元府为兴元路,路、县治南郑。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兴元路改为汉中府,治南郑。至清末,府、县治不变。中华民国2年(1913),汉中府改为汉中道,治南郑。17年(1928)撤销。24年(1935)设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及县府驻南郑。
1949年12月6日,南郑获得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郑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以县城及近郊设南郑市。12月12日,南郑市人民政府成立。1953年11月13日,南郑市改为汉中市,翌年1月1日对外办公。
1958年12月,汉中市、南郑、褒城、留坝县及黎坪中心区部分地方合并为汉中市。
1961年9月恢复南郑和留坝县。1964年6月5日,汉中市改为汉中县,同年8月1日对外办公。
1980年8月17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汉中市。
1996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撤销县级汉中市,设立汉台区。同年7月 18日,召开“地级汉中市暨汉台区成立大会”,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市、区机关均驻汉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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