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旧城内真正原汁原味保存着的古代公共建筑,大概只有衙前那座申明亭了。过去几年在衙前附近上班,不止一次去看过这座石亭,当时已被作为临时画室使用,也算某种角度的保护,所以也就没有动过把它列为文保单位的念头。及至后来曾去查阅相关的资讯,发现它在全国同类古建之中,可以算是“硕果仅存”。以其稀有性的缘故,使我想到应该通过这篇短文的呼吁,以引起社会对它的珍视和爱护。
按照明、清相关的制度,衙署大门(仪门)至门前照壁之间,循例必须建构一东一西互相对称的两座亭式建筑,一为申明亭,一为旌善亭,是地方政府对民众进化宣传、教化的专门设施。揭阳现存这座石亭,位于县衙门前之左(东)侧,虽无匾额,仍可断定其为申明亭。
地方志上没有关于申明亭功能的详细记载,从相关文献如《正谊堂文集》等却可获知,历史上,申明亭内,都要悬挂木制黑漆的“板榜”,由地方政府在上面定期公布本地区的坏人坏事以及惩罚处理的决定。“如不孝不悌、殴笃尊长、乱伦兽行及一切奸盗诈伪、赌博宰牛、做状唆讼、歃结凶拳者,列名申明亭匾(即板榜——彭注)上,每名下俱各注略,一目了然。亭门外有栅栏,使过往者可望而不可入,所以防小人擦去丑名。”这是清人张伯行的记载。揭阳县衙申明亭的栅栏是被拆除了。
朱元璋倡立这种设施和制度的时候,明确指出在于为了“移百姓之瞻依,肃一方之教令”,也就是宣传警示的作用。所以揭阳把两亭之间的那条衙前大街,称为“宣化街”,而河南内乡县衙把仪门称为宣化坊。
当时规定:凡是上了申明亭“黑榜”的人,必须接受本乡里甲的管制教育,族人邻右都有随时对其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确实已有去恶从善的表现,在规定的时限(一般为3年)内没再犯错,才可由乡里申报,经州、县政府有关部门征验属实后,“于匾名下注‘改行’。”但要完全除去其名,则需6年漫长时间的考验。当然,3年内有特别贡献者可以例外。
为了强调申明亭惩前毖后的功能,有些地方还特地在石亭正面柱子上镌刻诸如“试看真恶人留此现毕生之丑;能行大善事准他洗前日之愆”的联语。揭阳所存之申明亭,历史上没有这样去营造氛围,属于因陋就简的处置。
与申明亭对称而立的旌善亭,在揭阳也曾建过,只是不知何时已经拆除。与申明亭相反,它是用来表彰好人好事的。具体布置也是在亭内悬挂几块板榜,只不过底色全部涂为红漆。“如孝悌、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遗金而不取,其实无虚者,题名旌善亭匾上。”这也是清人张伯行的记载。
笔者新近阅读宋人叶梦得《避暑录话》,其中写及地方上有耆老乡绅一向做善事的,口碑载道,便可由政府在其住宅附近建亭显扬,以示尊敬,并引导人们向他学习。这种亭子称为褒德亭或旌隐亭。也许朱元璋倡导建设这类设施,就是受到宋代那种做法的启发,并加以发展与推广。
作为衙门文化的一个实体遗物,揭阳衙前申明亭的完整保存,与元代的石城、民国的中山公园,构成了时代谱系分明的文脉,这在全国县衙遗址中是独无仅有的。倘如他日有人有意于县衙状态的恢复,作为旅游场所,那就必须拜托执事者不要以为石亭简陋而把它也一并拆毁了。不可移动文物一旦被“动”,就会面目全非,而失去原有的价值,揭阳这一方面的教训,已是太多和太深了,不能仍然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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