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家乡区县: 贵州省瓮安县

简介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瓮安县文联)是中共瓮安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县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区(县)及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

章程

总则
 第一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瓮安县委领导下的由全县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内各企事业、机关、乡镇文联和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黔南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积极促进全县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对外交往和交流,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任务
 第四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出版文艺丛书、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六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尊重各民族的文艺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少数民族的文艺骨干,发掘整理翻译抢救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遗产,加强县内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第七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巩固党内外文艺工作者,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以及各艺术门类之间的亲密联系,发展我县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会员
 第九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协(学)会、县内各企事业、机关、乡镇文联和文协为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其它相关协会可提出申请并经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也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有遵守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执行主席团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主席团交付的任务以及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的义务;有推选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参加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对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推选和主席团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领导接任,报主席团确认并备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三)修改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四)选举委员会。
 第十三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中的专职人员主持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一名副主席兼任,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秘书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任免。
 第十四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委员若干名,荣誉委员由委员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瓮安县文联,会址设在瓮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瓮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管理中心

编辑部,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有团体会员6个,即瓮安县书法家协会、瓮安县美术家协会、瓮安县摄影家协会、瓮安县作家协会、瓮安县音乐舞蹈家协会、瓮安县诗词楹联协会。此外,全县现有各级会员总计1000余名,其中国家级1名,省级10余名,州级会员80余名,形成了一支专业与业余相结合、老年艺术家与中青年艺术家相结合的文艺、创作、评论和理论研究队伍。

 

夏天天(2014-05-26)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