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2、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3、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
4、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5、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
7、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提出全县各项工作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解决各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9、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干部调整意见,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通过票决形成干部任免决定。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