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家乡区县: 惠州市龙门县

简介

负责畜禽饲养、品种繁育、畜禽疫病防治、饲养开发利用、水产养殖等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普及推广和运用。
主管渔政、渔监工作,依照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水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水产的防疫病、疫病监测及处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疫情的诊断、报告、发布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对所属兽医工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发放动物卫生证章;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兽药厂、屠宰场、肉联加工厂的选址、兽医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的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发证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畜禽种场、鱼苗场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畜禽、水产品种繁育改良、引进和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畜禽、水产良种和国外进口的畜禽、水产良种鉴定验收工作;负责新开办的畜禽、水产种场的审核、发证工作。

机构设置

1)人秘股
负责信息收集、资料档案、安全保卫、人事、劳资、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2)畜牧股
研究拟订畜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种畜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依法审查、核发《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畜禽品种改良工作,推广优良新品种,并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协助做好畜牧业生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及项目管理、监督、总结工作;负责全县的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和质量监督;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3)兽医股
贯彻执行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加强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疫情的报告、发布工作和控制、扑灭措施的制订,执行政府对疫区发布的封锁令;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兽药经营企业审查、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审查、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4)科教法规股
拟订畜牧水产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畜牧水产科技项目的遴选、审定及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畜牧水产生产投入品的质量检验;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引进养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组织畜牧水产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畜牧兽医渔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畜牧兽医渔业行政复议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畜牧兽医渔业的条款提出修改、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渔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水产股
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产养殖、捕捞渔业工作,制定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水产养殖的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和山区养鱼工作,引进、推广水产优良品种;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域资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选划和管理水源特别保护区、保护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工作。
(6)广东省渔政总队龙门大队(直属单位)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定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渔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渔业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实施全县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的登记、发证、审证、换证工作;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检查拯救;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江河渔业的增殖保护;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进行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龙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属单位)
在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组建龙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的证章、标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苗、消毒药物、人员防护用品的组织供应、贮备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养殖、交易、产品加工等企业的动物卫生、消毒灭原、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工作,并对其审查、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
(8)龙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单位)
龙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龙门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牌子),为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制订动物免疫接种、寄生虫病防治、消毒灭原等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报告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提出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意见;负责防疫应急物资、抗原、试剂、器械的采购、保管和供应;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疫病防治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存档和传送;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验检测工作。
(9)龙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下属单位)
龙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龙门县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龙门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为县畜牧兽渔业局下属正股事业单位。负责水产技术推广许可、水产产品推广许可、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管理等;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包括病害流行情况调查研究和病情测报预报,病害防治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水产种苗种质检测,水产病害检测,使用药物残留监测,渔用药物和饲料的质量检测等工作;渔业环境监测,渔业水质监测,渔业资源管理;依照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辖区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水生动物、水生动物产品的检疫。
(10)1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麻榨、永汉、龙华、龙江、平陵、龙城、龙田、蓝田、龙潭、地派)(下属单位)
为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和县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单位。主要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制订发展畜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订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认真宣传、贯彻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管理等各项工作档案;承办县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qq178168230(2014-05-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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