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单独两孩政策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的单独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二、“独生子女”的界定。按照我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包括:1、没有同胞兄弟姐妹;2、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3、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4、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5、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三、“单独两孩”生育证件办理程序。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育证》。
四、对2014年3月27日前“单独两孩”生育的处理规定。
在2014年3月27日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湖北红安出台新农村建设资金扶持政策
为帮助农民建设美好新家园,红安县2011年出台了新农村建设“三个一万元”的扶持政策。即:对符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成时间和“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户建新房,每户补助一万元;重点扶持小集镇(重点村)的建设,对在规划的小集镇内建房户,户平可享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部分一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由金融部门扶持贷款一万元,由财政贴息,一贴三年。 该县结合干部下基层活动,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鼓励建设新农村的新政策。全县1280名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田胜辉带领县计生局、县规划设计院技术人员,来到所驻的城关镇铁山村四房垸新农村建设点,出谋划策,受到农户欢迎。
目前,该县各工作组进入398个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大搞绿化家园建设。
红安利导政策
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 通讯员罗红卫报道:近两年来,红安县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整合部门资源,从政策支持、经济扶助、精神慰藉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实现对符合条件计生对象的奖励扶助全覆盖。
奖扶扩面提标。2012年,县级增加财政预算,在计生家庭奖扶特扶人员方面扩面,在资金方面提标,全县贫困计生家庭慰问金由200元提高到300元;特别扶助对象慰问金由300元提高到600元,全县新增县定奖扶对象112人,共慰问贫困计生家庭526人,发放慰问金36万元。
兑现奖扶资金。2012年,全县共有奖扶对象2234人,发放资金215万元;特扶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213人,共发放资金31.8万元;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2916户,发放资金28.08万元。
部门政策倾斜。2012年,县教育部门和计生部门落实高考加分对象84人;兑现发放中高考加分对象助学金16.5万元;卫生部门通过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减免计生家庭手术治疗费共计63万元;民政部门优先集中供养计生家庭老人69人,优先将农村纯女户结扎纳入低保的有112人;人社部门免费培训计生家庭人员1600人次;住建部门落实贫困计生家庭农村危房改造户56户。
扶助重点对象。重点扶助手术并发症对象,及时将8.88万元补助金发放到手术并发症对象手中,重点帮扶慰问了3户农村子女患病的贫困户,将2.3万元慰问资金送到对象手中,树立了诚信计生、惠民计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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