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红十字会,于1957年10月成立,文革期间于1967年被迫停止工作,1982年9月8日恢复,归市卫生局联系。2007年3月改为现行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红十字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努力当好政府人道工作助手。在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群众救护、社区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台港澳事务、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某些方面起到了政府和其他团体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社会、惠及人类的崇高伟大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目前,全市所辖的5县(市)4区均设立红十字会机构,分布在全市各条战线上的935个红十字基层组织和70万红十字会员正高举人道博爱奉献旗帜,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南通市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按照“国际组织、政府助手、群团机构”的角色定位履行十三项工作职能。
⑴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⑵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⑶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⑷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⑸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⑹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⑺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⑻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⑼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⑽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⑾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和管理其直属单位;
⑿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有关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⒀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南通市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按照“国际组织、政府助手、群团机构”的角色定位履行十三项工作职能。
⑴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⑵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⑶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⑷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⑸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⑹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⑺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⑻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⑼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⑽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⑾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和管理其直属单位;
⑿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有关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⒀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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