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位于化州市,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性社团、市内组织的跨省(地、市、县)社团、涉外社团及上级委托本市管理的全国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8、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区、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区、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际和镇(区、街道)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0、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14、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救助,规范和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5、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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