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民权县一场无情的车祸使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张某受伤致残后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儿女因常年在外务工,不能在身边照顾,加之丈夫年老体弱,也无法对其予以照顾,生活非常困难。肇事者为老太太垫付医疗费后,不愿再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无奈之下,老太太将肇事者胡某、赵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民权法院受理该案后做出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张某赔偿29173.29元,被告赵某向原告张某赔偿18588.55元,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承担102428.4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而胡某、赵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于2014年4月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让老人能尽早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的当天便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赵某的家中。但是情况并不乐观,被执行人赵某夫妇年逾七十,且赵某属于二级伤残,属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驱车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家中,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了张某。同时执行法官也了解到张某现在因伤卧病在床,身体多处骨折,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也过得非常困难。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报请领导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为此,本着扶贫救困的群众工作精神,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及县政法委汇报,报送了司法救助的申请,最终为其落实了18588.55元司法救助金,得知这样的结果,卧床不起的原告张老太太感动地流下了眼泪:“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执行法官在为老人申请到18588.55元的救助金后,又将胡某约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胡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7700元,剩余的赔偿款在4月20日前付清。给付期限届满后,胡某没有兑现余下的赔偿款,申请人张某的老伴来到法院,请求法官能执行剩余的款项。执行法官立即给胡某打电话,但胡某一听说是法院便挂掉了电话。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胡某在某信用社有一笔存款,庚即驱车赶往信用社将赔偿款强制扣划。至此,这起赔偿纠纷案在法官倾力执行下圆满执结。
很让我感动,对民权增加了另一分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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