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民政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四)负责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办法,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六)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宣传调研、法治建设、政务公开、政务协调、信访接待、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信息管理、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勘界办公室
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事项,承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撤消、命名、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及边界线详图的编制、审定工作;负责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助站
负责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低保办公室
建立并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管城乡临时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负责起草全县低保工作规划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低保工作调研,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适时研究提出调整低保标准的建议;受理全县低保工作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负责审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救助方案和管理使用救助资金;负责全县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部队的联系;承担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专业士官、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接收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参加征兵工作;
(六)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 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李玉坤
党组书记:李换军
副局长:杜芳辽
副局长:石小梅
副局长:陈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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