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建县于1517年,是王阳明以“崇尚礼义”之意取其名。位于江西省西南边陲,章江源头,隶属赣州市。介于东径113°55′~114°38′,北纬25°24′~25°55′之间。东与南康区接壤,南与大余县和广东省仁化县相交,西与湖南省汝城县、桂东县毗邻,北与上犹县交界。东西长约73公里,南北宽约59公里,总面积2206.27平方公里。距赣州市90公里。
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统一后,属南野地。隶九江郡。东汉建武元年(25年)改九江郡为豫章郡。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属南野县和南安(亦作安南)县地,隶南部都尉。晋太康元年(280年),属南野县和南康县地。隋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崇义隶虔州。唐朝,属南康县和大庾县地,隶属南康郡。五代末期,属南康县、大庾县、上犹县地,隶昭信军。宋朝隶南安军。元朝,属南康、大庚、上犹县地,隶南安府。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置崇义县,隶南安府。清朝,隶南安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三年(1914年),崇义属赣南道。15年(1926年),废道,县直隶于省。21年(1932年)全省分为13个行政区,崇义属第十一行政区。24年(1935年),崇义属第四行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崇义是湘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1931年3月,成立崇义县革命委员会,1931年5月,建立崇义县苏维埃政府,先后隶于江西省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8月20日,崇义解放。同时成立崇义县人民政府,隶赣州分区。1950年7月,属赣西南行政区。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1954年6月,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属赣州地区。1999年7月1日赣州撤地设市,崇义隶属赣州市至今。
明代分里、乡。清初沿旧,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分乡、里。中华民国初期,沿清制。民国19年(1930年)分区、里、乡。民国23年推行保甲制,分区、联保(后改称乡、镇)、保、甲。苏区时期分区、乡。
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分区、乡,全县设4个区,1个镇,15个乡。1958年11月12日,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全县设8个人民公社,1个垦殖场,155个生产大队,997个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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