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历史悠久,据清同治《常宁县志》记载:周朝以前属荆,战国时属楚,秦汉时属耒阳县,三国吴 孙亮析耒阳西南地置新宁、新平二县,东晋太元二十年(396年)并新平于 新宁县,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新宁为常宁,属衡州。五代及宋属衡州。元十九年(1282年)升为州,无领地,属 湖广行省领北湖南道。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降为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衡州府。清属湖南衡永郴桂道衡州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属衡阳道。民国11年(1922年)废道,直属湖南省。民国26年(1937年)属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10月12日常宁和平解放,人民政府建立,属湖南省衡阳专区。1952年4月改属湖南行政区。1954年7月仍属衡阳专区。1983年7月属衡阳市。1996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由衡阳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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