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

家乡区县: 周口市淮阳县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县县城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四)三人以上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六)县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安置时,拆迁户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第二十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豫政[2010]34号文件规定,聚集区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程序

(一)购房人按照规定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下列材料(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1、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家庭有无车辆证明; 4、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地税部门出具的有无纳税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无营业执照证明; 7、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屋产权证明。

 (三)淮阳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的购房信息,在所在单位、居委会、办事处和龙湖报上公示,提请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核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单》。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紧张时,除优先照顾的对象外,一律摇号确定。摇号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并完善轮候制度。

(五)申请人持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单》,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选定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交纳一定数额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逾期未选房或者不缴纳定金的,视为放弃购房。

向日葵(2014-06-04)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