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甘州区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家乡区县: 张掖甘州区

                           甘肃张掖市甘州区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中工网讯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基础上,经区政府批准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适用于因用工企业经营困难、关停、破产,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私人雇主欠薪逃匿或死亡,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发放农民工工资且已重影响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应急周转,金额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吃、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资金的设立,完善了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强化了对农民工应急困难的保障。

业内专家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签订过合同,但是因为合同没有合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劳动合同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静枫浦涵(2014-06-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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