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报批全县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城乡植树造林,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产业建设的指导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组织实施。
3、负责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国营苗圃等基层单位建设和业务指导管理,对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4、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编审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林地和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
5、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征收育林基金并监督使用。
6、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研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交流。
7、指导全县林业管护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动物资源的案件。
8、指导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监督,查处本系统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9、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全民义务植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管理全县义务植树和城镇绿化工作。
10、完成省、地、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协助领导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保密、缮印、文件处理;开展林业宣传和教育工作,督查房产、基建、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
2、 林政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木材采伐、运输、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组织对全县森林资源开展调查,建立资源数据库。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查处林业案件,依法管理林木、林地,具体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 计划财务股
编报衔接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林业财务报表和生产年报;筹集、管理林业资金,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等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国有苗圃财务人员业务工作。按规定对会议费、专项控购商品进行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进行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对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同全县物价、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搞好本系统相关业务;负责林业系统创办经济实体。
4、静宁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林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保护森林资源,组织,指导林业生产。
5、静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全县林木、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和技术指导,以及森林、果苗、木材等的检疫工作。
6、退耕还林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工作。
7、天保工程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天保工程建设工作。
8、静宁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
负责全县林木管护、野生动物保护、各种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
3 成员分工
局长李鹏玺:主持全盘工作。
副局长李三正:分管机关、财务、办公室、项目建设、数据统计、林业宣传、车辆管理、公益林管理等工作。
副局长王柯青:分管苗圃和林场管理、森防站、计划生育、林业政策落实的督查等工作。
副局长李瑞军:分管林政资源、森林公安、护林防火、林政稽查、林技推广、退耕还林、种苗建设、天保工程、林业发展规划、造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报送等业务工作。
纪检组长司炳勤:分管林业系统纪检监查、信访、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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