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水产

家乡区县: 湖北省蕲春县

蕲春县的渔业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一万年前至四千年前,蕲春先辈们在全县水陆交界地域过着定居生活,到了元明时代,蕲春渔业和鱼苗生产已具有相当规模,年产苗种达1500万尾。据明代医学家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鳞类篇就论述了60多种常见的鱼类。说明蕲春县池塘养鱼在明代得到空前发展,养鱼知识广泛流传。
新中国成立之后,蕲春水产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各个时期的渔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县委政府带领全县人民积极开发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域资源,大力发展渔业生产,养殖渔业从无到有,不断开拓前进,生产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向纵深发展。从一九九四年至二00一年,是蕲春水产发展的黄金时期,通过贯彻“一优两高”农业方针,蕲春人民按照县委、县政府农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不断开发水产资源,优化品种结构,强化社会服务,使水产业得到超常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养殖面积达16万亩,其中精养鱼池6.5万亩,湖库6万亩,塘堰3.5万亩,特别是沿江滨湖的七个乡镇场,渔业基地的连片开发和规模经营已成格局,已建成千亩以上的渔业基地12个,500亩以上的基地10个,每年投放鱼种达3000多万斤,水产品种由原来的常规“四大家鱼”发展到鳜、鳝、蟹、鳖、虾,银鲫、黄颡鱼、黄尾、蛙,青、草、鲤、鳊、甲等名优水产达百余种,年产苗种5亿尾,水产品总量达1.06亿斤,总产值3.5亿元。全县上缴农业特产税近1000万元,占全县农业特产税70%以上,410个乡村渔场上交集体提留1680多万元,10400多个水产从业人员年均收入5000—8000元,水产综合实力位居全市第三,跻身全省十强县市。水产业成为蕲春农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 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得名,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蕲春早在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 ,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公元47年(东汉建武二十三年),裁县置侯国,传三世,国除仍为县。378年(东晋太元三年),更县名为“蕲阳”;486年(南齐永明四年),复更县名为“齐昌”,598年(隋开皇十八年)复“蕲春”县名。1367年(明洪武九年)置“蕲州”,裁县,以州领县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汉季以来,蕲春以地处“吴头楚尾”,扼控长江,战略地位显要,历为当权者所重视,先后设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于境内;明代尚设蕲州卫、下江防道于蕲州,并迁荆王府于蕲州治所。当时辖地包括今蕲春、浠水、罗田、英山四县及武穴市大部。历史上,蕲春长期为郡(州、路、府、专区)和县两级政府机构所在地,历为鄂东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蕲春恢复县制,隶湖北省黄冈市(地 区)。

style丫丫(2014-06-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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