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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