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草原保护区

家乡区县: 内蒙古扎鲁特旗

扎鲁特,系蒙古族部落名。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北部,东经119°14′至125°57′,北纬43°50′至45°50′。 扎鲁特旗总人口30.3万人(2003年),由蒙、汉、回等13个民族组成。全旗土地面积1.7万平方公里。

扎鲁特北部高山,中部低山丘陵,南部为平原和沼坨。属中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矿藏有煤、石墨、叶腊石、云母、萤石、石灰岩、铜、铅、锌、银、金等。通霍铁路和304国道、306省道穿境而过。名胜古迹有金界壕、辽代文化遗迹阿贵洞,山地草原旅游区,皇太极和荷叶花湿地等。

商周至秦汉时期,这片土地属于东胡人的牧场。汉至晋朝时期,系乌桓、鲜卑人住地。南北朝及隋唐时期,是契丹住地。

辽代,为北大王擦喇之牧地,契丹人居住。

金朝时期,金界壕以南为北京路,女真人居住。元代属上都路,到北元及明朝时期,归于乌梁海三卫占地。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内喀尔喀五部,征服三卫之一的公宁卫,附属于察哈尔部。乌巴什继承其父和尔朔齐哈萨尔诺颜之位,自称伟徵诺颜,驻牧于泰宁东部。对所管辖的部号称扎鲁特。从此“扎鲁特部”这一名称开始载于史册。

天聪二年(1628年)归属后金。皇太极为了更好地利用科尔沁部和扎鲁特部的势力,于天聪五年(1631年)对蒙古地区开始实行军政令统一的旗(和硕)佐领(苏木)制度。从此以后,扎鲁特部在行政和军事上,失去了传统的自主权力。

天聪十年(1636年),后金改名为大清国,整个内蒙古49旗完全置于清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追封内齐为多罗贝勒,并由内齐之子桑嘉布继承其父多罗贝勒爵位,占有扎鲁特部原有牧地和部众,赋予扎鲁特旗札萨克之职,世袭罔替。同年,清廷又追封色本为多罗达尔汗贝勒,由色本次子桑噶尔继承其父多罗达尔汗贝勒爵位,从扎鲁特部划出一部分牧地和部众据其所有,赋予扎鲁特旗札萨克之职,世袭罔替。所领的牧地为扎鲁特右翼旗。自此,原为一体的扎鲁特部,分为并立的扎鲁特左翼和右翼两个行政旗。旗以上设盟,扎鲁特左右二旗属昭乌达盟。

中华民国建立后,其本上沿袭清廷的行政体制,原理藩院改为蒙藏院,其下属机构如故。直奉军阀之间混战之际,为在蒙古地区扩展势力,把热河作为前沿阵地,袁世凯委托热河都统(后改称省长)直接掌握和监督昭乌达盟管辖下的各旗县事务。设县和没治局,着手开发垦殖蒙地,大抓财政税收,以补充战乱所需的大笔开支。[1]

民国12年(1923年)12月27日,热河都统委任高义山为鲁北没治委员兼备队统领官。

民国13年(1924年),高义山正式建鲁北没治局(鲁北县)。在扎鲁特左右二旗的领地上,出现了旗县分治的局面。县管开垦区,旗管未开垦区。旗县同时存在,县居旗之上。

民国22年5月(1933年5月),伪满洲国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二旗归兴安西分省管辖,废除鲁北县置。

民国24年4月(1935年5月),伪满洲国政府下令,原扎鲁特左右二旗合并为一个扎鲁特旗,旗公署指定在鲁北。

1945年11月,扎鲁特旗成立临时政府。

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3月,扎鲁特旗建立自治政府,隶属于昭乌达省政府。

1946年承德“四·三”会议以后,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中共昭乌达省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隶属热河省。扎鲁特旗自治政府改为扎鲁特旗民主政府。

1946年8月,中共昭乌达盟委员会组成扎鲁特旗工作委员会,到扎鲁特旗开展工作。1947年5月,扎鲁特旗划归辽吉省哲里木盟,1947年 7月,成立扎鲁特旗政府。[2]

1948年8月,辽吉省撤销后,隶属于辽北省哲里木盟。1949年4月,随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49年10月1日,改为扎鲁特旗人民政府。1956年建镇。

1958年称红旗人民公社,1965年恢复鲁北镇建制。1969年7月5日至1979年5月30日,隶属于吉林省。1979年5月,随哲里木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99年,国务院撤销哲里木盟建制,成立地级通辽市,扎鲁特旗归通辽市管辖。

Surina(2014-06-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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