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自古至清末民初,男婚女嫁普遍包办,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摇窝亲”,即儿女还在襁褓时父母托媒说合的,也有三妈(姨妈、姑妈、舅妈)子女重亲的,凡订婚的都讲究门当户对。民国后期,虽然提倡婚姻自由,然城市乡村仍然崇尚旧俗。
按古县志记载,婚礼有六:一曰“纳采”,又名“行茶”,又叫“说亲”。如果女方不同意,便拒绝收礼。二曰“问名”。男方写明自己生辰年月,写在“乾造”式帖内,连同衣布锦缎酒食茶果聘礼送到女方,女方将自己生辰年月填入“坤造”式帖内。男女家在红纸上写上文字互拜,叫订立婚约。三曰“纳吉”。男女订立婚约长大成人后,由男方将双方生辰帖,以金或银铸造成牌,同男方鞋样子一起送给女方。四曰“纳征”,也叫“启媒”。男方以茶食送礼,征求成亲时间,由女方应允后,男方才可以准备定期选日结婚。五曰“请期”。男方选定日期后,备上衣物锦布、金银首饰,以及凤冠霞帔、鱼肉酒食,分春节、端阳、中秋等节日行聘礼。六曰“迎亲”。女家请数名伴女,帮助装扮、装箱,举行辞祖礼,女家都嚎啕大哭,名曰“哭嫁”。男方同夜请礼宾师、乐师及亲友坐席后,行告祖礼。并按族派字取名,俗称“大号”。
婚日新郎身着礼服,佩戴新郎花,男家迎亲队伍20至30人,一对高照、一对大锣、一对喇叭、四面龙凤旗、一对婚轿,鸣锣奏乐去女家。但女方关门不让进屋,戏逗男方一番,过后带女婿到堂前拜祭。吃茶片刻后,男方再作揖行礼请女方上轿同归。女方经乐师三请三接来到客堂面对父母长跪不起,经亲友劝说,才起身由伴女送上花轿。到婆家门前下轿行礼,由男方礼宾师行回鸾礼,名为“回车马”。再由一对中年妇女请新娘入高堂,这叫“牵亲”,礼宾师喊礼,新郎新娘一同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父母、三是夫妻交拜,拜毕,进入洞房,同坐帐床,男左女右,夫妻饮“交杯酒”,又名“合欢茶”。中餐为正席,主席位是女方娘家送亲来人,餐后放鞭炮散席。送走女方来客后,便进入“拜亲友”,也有叫“拜茶”,拜亲友时父母、族党、亲眷登堂领拜,赠以礼钱、拜钱。晚上摆团圆酒席,请父母双全、夫妇和顺、子女发达的中年妇女相陪,新郎新娘坐主位,客人盘闹新人,名为喝“团圆酒”。“团圆酒”后,便进入“拜茶”,俗称“闹喝茶”。这时闹房的人以出对联、点歌曲、猜谜语、说俏皮话等要求新郎新娘随即对出,逗笑取乐。
第二天新娘早起梳洗后,扫地进厨房。一则奉敬公婆,二则待谢亲朋。这时其家小孩接过新娘手中扫帚,阻拦进厨房,并向新娘讨要喜钱。第三天,由新郎去女方娘家拿回鞋篮子和梳头用品,名为“提油壶”。第八天新娘由娘家接回,名为“回门”。回娘家住上两天,叙说婆家情景,后新郎接新娘回家。上述诸礼,只是豪绅士宦殷实家庭所用,贫穷之户仅用小轿或步行。入赘、坐堂招夫、娶小等礼仪更简单。贫困之户,女子多,养不活或其他原因,常将女童送往婆家抚养,称“童养媳”,俗称“小媳妇”。童养媳多数不到年龄就结婚,叫“小团圆”,又叫“圆房”。礼仪一切从简,只是焚香纸祭祖,夫妇一起跪拜完事。很多童养媳备受公婆虐待、丈夫打骂、人们鄙视,其境遇十分悲惨。有的富户人家恐乏子嗣,正娶之外,还要纳妾,俗称“娶小老婆”。
建国后,繁琐礼节基本废除。代之以交朋友、谈恋爱、领结婚证,举行新式婚礼。虽然少数地方崇尚旧俗,但比起传统习俗,还是简单得多。现在城乡女子丧偶找对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彻底废除“从一而终,寡妇不再嫁”等歧视妇女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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