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概况
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罗编字〔2002〕55号)规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保留机构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2 主要职责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实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金统筹和优待工作;分配上级民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退役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报送革命烈士称号;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碑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年老龄工作计划,承担全县老龄办日常工作。
(五)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来志愿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上级移交我县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县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研究提出加强和改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研究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的更名和界线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县各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边界勘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有争议的调处工作;编绘乡镇标准行政区图。
(十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承办县内行政区划名称、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归档。
(十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制定乡镇界线标准图。
(十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承担老年人、五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拟定标准和保护政策;审批新办福利企业。
(十四)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好本级福利资金。
(十五)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拟订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儿童收养手续。
(十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拟订收容遣送管理制度,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3 内设机构 编辑本段
根据上述职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法制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优抚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负责现役军人优待金兑现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负责办理调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材料的搜集、编纂工作。
(四)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救灾股(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计划;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县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牵头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婚姻、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
负责本局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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