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水务局负责的是承办上级水利部门、本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应由水务局管理的水事活动。属于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区域的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供求计划。
二、贯彻执行各项法规,负责起草与水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本区域内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水资源调配评价和论证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堤防维护费及其它应征收的费用。组织实施全县工农业、城镇生活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本区域内的水域、河道及各项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五、主管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水电等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水利工作。
六、编制城镇水源建设、供水、防洪、排涝、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主管城乡共水、排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地表、地下水位、水质监测及其它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
七、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负责“四荒”拍卖出价的管理和组织开发。
八、负责本区域水利价费,建设基金征缴和各项水利专项资金、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九、负责有关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水利、供水及整个水务系统的行业管理和队伍培训管理。
十、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调度和抗旱服务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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