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我中心从7月28号开始办理学生贷款申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与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合作单位是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一家单位申请贷款。
二、助学贷款的对象和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生本人:
1.学生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三、选择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和贷款流程(建议学生选择)
(一)贷款前的准备
1、办理银行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前到工行、建行等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学校发的银行卡也可以。(已有的不需要再办)
2、在线注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意“https”中的“s”不能少)中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陆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注意: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导出《借款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随后到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的贫困身份。(所有的信息必须填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相关部门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校生也可以由高校确认盖章,大学新生也可以由毕业高中确认盖章。
(二)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初次申请(第一次贷款)
盖鲜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收费页面(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出户口簿示,不需复印件。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
2、再次申请(在校生续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申请表(登陆系统填写并导出打印)。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同时带上学生证复印件)(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3、材料要求:
所交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申请表2份必须盖鲜章。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成两份: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页面复印件、户口薄、贫困证明、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三)助学贷款的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线申请后,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提交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射洪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其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的录入工作,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签订合同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由高校在银行基层系统内录入电子回执。截止10月20日,县资助管理中心仍未收到电子回执,视同学生撤销贷款申请,合同失效。
(四)特别提醒
1、贷款学生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必须开通该卡的网上银行。系统生成的支付宝账号在申请贷款后的2—5日激活并与银行卡绑定才能使用。
2、贷款成功划到支付宝账号后,在系统向高校划款成功之前不能取出该贷款私自支配。
3、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4、保证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0-60周岁;户籍在本县内。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
6、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假冒教育、政府等部门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发布虚假资助信息,并要求受资助学生转账打钱到相关的账户的诈骗手段;相关信息要及时与我中心联系确认防上当受骗。
7、借款人应讲诚信,按时还贷,对违约行为国开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B、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C、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D、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四、选择农村信用社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和贷款流程
(一)新生初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校收费信息
(二)在读大学生初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学校的鉴定表(或鉴定材料);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续贷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2、学校的鉴定表(或鉴定材料);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由县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自己存留,一份由农信社备案)
(五)贷款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盖好相关印章(申请表可在高中学校、就读大学、县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2、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交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3、将审批后的材料交户口所在地信用社审批(与信用社签定贷款合同);4、将贷款合同交由大学验证,请大学出具《回执函》,并将《回执函》快递回县资助管理中心;5、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回执函》后,发放《放款通知单》;6、学生本人或家长到县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放款通知单》并交到当地信用社;7、信用社将贷款打入学生就读大学的账户
五、助学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计息方式
(一)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的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助学贷款的还款计息方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利息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后两年内,考生可只还利息,第三年起,本金和利息同还,可选择分期偿还或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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